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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8 14:46:55 浏览次数: 【字体:

南昌航空大学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校园车辆通行秩序,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南昌市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南昌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学校在前湖校区和上海路校区设立停车场,并在保证学校自有车辆停放的基础上面向社会适度、有偿提供停车服务。

第三条  学校保卫处是管理校园内机动车秩序的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校园交通秩序维护及交通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等。后勤处、基建处负责校园停车场的建设。

第二章  车辆分类

第四条  免费停放通行车辆

(一)学校公务用车;

(二)学校教职工及其配偶车辆(每户家庭累计不超过2辆,教职工含在编职工及聘用合同制员工);

(三)学校离退休职工及其配偶车辆(每户家庭累计不超过2辆,特殊情况可申请子女陪护车辆1辆);

(四)学校各单位临时聘用员工车辆(每人限1辆);

(五)在读学生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每人限1辆);

(六)业务往来车辆(与校内单位有经常性业务往来或者合作事项的校外车辆);

第五条  收费车辆

(一)学校在编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车辆(限直系亲属本人名下车辆1辆);

(二)学校在编教职工、离退休职工超出家庭限额车辆(限职工或配偶名下车辆1辆);

(三)购买了上海路校区住房的校外人员车辆;

(四)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务工的校外人员车辆;

(五)附属学校学生家长车辆(每位学生家庭限2辆)。

第六条  临时车辆

(一)因公临时来校车辆;

(二)大型活动集中来校车辆;

(三)因私临时来校车辆;

(四)特种车辆(进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金融押运车、垃圾清运车等)。

第七条  出租车、网约车

此类车辆原则上禁止入校,因极端天气、看病就医等特殊情况,经保卫处审核可临时通行,但禁止在校园内揽客。

 

第三章  通行权限申请及办理

第八条  免费停放通行车辆申请及办理

(一)申请主体

1.学校公务、业务往来、临时聘用员工、在读学生等车辆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为申请人办理;

2.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及其家属车辆(限额以内)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二)办理方式

申请主体关注微信“南昌航空大学服务号”进行办理,具体方式见附件1

第九条  收费车辆申请及办理

(一)申请主体

1.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车辆、家庭超出限额车辆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购买了上海路校区住房的校外人员车辆由户主申请办理;

3.校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务工的校外人员车辆由车主本人申请办理;

4.附属学校学生家长车辆由家长本人申请办理。

(二)办理方式

申请主体现场办理,具体方式见附件1

第十条  临时车辆申请及办理

(一)申请主体

1.因公、因私临时来校车辆由车主本人或者校内接待人申请办理;

2.特种车辆无需申请,门卫核验后及时放行。

(二)办理方式

申请主体关注微信“南昌航空大学服务号”进行办理,具体方式见附件1

第四章  通行方式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的进出由学校大门道闸系统进行管理。车辆驶入校园时,系统自动采集信息。车辆驶离校园时,系统自动识别车辆类型。

(一)免费停放车辆自动放行;

(二)收费车辆在有效期内自动放行;

(三)因公临时来校车辆由校内接待单位派发“免费二维码停车券”,车主离校前扫码即可自动放行;

(四)大型活动来校车辆由校内承办单位提前两个工作日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免费二维码活动券”,车主离校扫码即可自动放行;

(五)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免费二维码停车券” “免费二维码活动券”,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六)因私临时来校车辆,系统自动计时计费,车主扫码支付后即可通行;

(七)特种车辆由门卫核验后及时放行。

第十二条  因私临时来校车辆按属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附件2),如属地收费标准有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车辆包月、包年停放收费标准由学校保卫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执行(附件2)。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申请办理校园通行资格的车辆、本单位申请办理的业务往来车辆严格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办理各类通行手续。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办理机动车通行权限,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车辆通行权限及申办人今后办理机动车通行权限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及家属文明安全驾驶,禁止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和各类违禁物品入校。师生员工及家属申请办理的免费停放车辆、收费车辆、经报备的临时来校车辆在校内违章违纪行为计入师生员工所在单位平安建设考核。

第十六条  进入校园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南昌航空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学校保卫处有权对违法违规车辆采取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校园曝光、清障拖车、取消通行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大门实行道闸管制,一杆一车,如因跟车等原因造成道闸、车辆损坏,由车主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学校只提供停车服务,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对进校机动车辆在校期间发生的刮擦碰撞等损坏和车辆及车上财物遗失、被盗等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原《南昌航空大学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校综治字〔2018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南昌航空大学机动车通行权限办理细则

2. 南昌航空大学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1

南昌航空大学机动车通行权限办理细则

 

一、免费停放通行车辆办理方式

(一)申请主体登录南昌航空大学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中心→保卫部→出入校门车辆申请→按要求填写、提交资料→保卫处预审→申请主体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受理

(二)预审不通过会向申请主体反馈原因,申请主体根据反馈原因修改或终止申请。

二、收费车辆办理方式

(一)所需资料

1.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车辆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提供以下材料:①车主与职工的关系证明(加盖职工所在单位公章,离退休职工加盖离退休处公章),或可直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②申请人名下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复印件。

2.职工家庭超出限额车辆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提供以下材料:①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加盖职工所在单位公章,离退休职工加盖离退休处公章);②申请人名下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复印件。

3.购买了上海路校区住房的校外人员车辆由户主申请办理。提供以下材料:①房屋产权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复印件。

4.校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务工的校外人员车辆由车主本人申请办理。提供以下材料: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申请人名下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所有原件现场校验后返还)。

5.附属学校学生家长车辆由家长本人申请办理。提供以下材料:幼儿园或附校提供学生在读证明(加盖公章);②车辆行驶证原件(现场校验用)、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主体备齐材料在工作日前往保卫处(前湖校区保卫楼1楼、上海路校区保卫楼2楼)→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现场填写申请表、缴费→受理

2.核验不通过会现场向申请主体反馈原因,申请主体根据反馈原因修改或终止申请。

三、临时车辆办理方式

申请主体关注微信“南昌航空大学服务号”→访客→选择通行校区→访客申请(访客代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校内接待人员审核→受理

 


附件2

南昌航空大学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一、因私临时来校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时长

15分钟内

1小时

2-5小时

6小时以上

24小时内

金额

免费

4

加收1.5/小时

加收3/小时

30元封顶

二、包月、包年停放车辆收费标准

收费车辆类别

金额

包月(元/月)

包年(元/年)

学校在编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车辆

/

300

学校在编教职工、离退休职工超出家庭限额车辆

100

1000

购买了上海路校区住房的校外人员车辆

100

1000

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务工的校外人员车辆

150

1500

附属学校学生家长车辆

/

500

 

 


责任编辑:黄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