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保卫部(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综治考核评比,督促落实综治安全责任制,协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2.负责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
3.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开展法制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4.负责校园24小时的门卫管理和治安巡逻,维护校园治安、交通秩序,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调解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和一般交通问题;
5.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督促全校各单位(部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协助消防机关调查处理校园火灾事故;
6.负责学校技防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学校“校园110”监控指挥中心的24小时值班,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部门)和有关岗位使用好相关技防设施设备,健全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7.负责做好集体户口的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各用工单位、责任单位(部门)管理好在校园内务工、经商和从业的外来人员,建立信息台帐;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保卫部(处)内设科级机构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科(校卫队)
1.负责起草制定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部暑、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校综治办的日常工作;
2.负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校园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难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督促及时整改;
4.负责组织协调对口省、市、区政法综治部门,做好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准备省制度综治考核、校内半年和年度综治考核、评比和表彰等工作;
6.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和保卫处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处领导做好校内各部门、处内各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7.负责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和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知识说课比赛以及全省新生安全知识竞赛等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治保卫科
1.负责有关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的起草修订,完善维护校园稳定的综合体系,承担学校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日常工作;
2.负责学校社团的安全管理和重点人员的安全管控,建立和使用信息员队伍,深入基层掌握校园敌、社情,及时收集情报信息,及时上报;
3.负责师生的政审和610办有关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等政治案件;
4.负责保卫处各类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修订和上报,负责保卫处内部各类会议的筹备,做好会议纪录;
5.负责文件、资料、文印的收发、整理、归档、保管以及各类报案笔录、值班记录、案卷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采购、登记和保管以及报刊杂志的主要产品、发放等工作;负责保卫处行政综合办公经费的管理和报帐以及保卫处办公执勤用设备、器材的采购、发放和登记等工作;
7.负责学校前湖校区集体户口的管理和服务,办理学校教职工工作证;
8.负责处内排班、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监督考核以及清洁卫生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治安科(校园110指挥中心)
1.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单位治安防范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和减少犯罪;
2.负责门卫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做好进出车辆人员的检查登记,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和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负责校园治安巡逻,对校园公共部位实行24小时巡逻防范,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负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严格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治安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校园重点场所的群防群治,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4.负责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校园车辆(含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调解处理一般交通纠纷,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校内交通事故;负责校园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泊位、交通设施设备等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维护、使用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内非机动车停车棚(点)等物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
5.负责保护发生在校园内的治安、刑事案件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校园内的刑事、治安案件,调解校园内部治安纠纷;
6.负责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机动车智能管理系统和红外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
7.负责维护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校内摆摊设点,从严审批,严禁占道,及时清理未经审批的所有摆摊设点和乱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行为;
8.负责“校园110”监控指挥中心(含消防可视化监控系统)的日常值班及接处警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消防科
1.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2.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4.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6.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7.定期对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消防安全员培训工作。
8.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9.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上海路校区保卫办公室
1.负责校区治安管理工作,督促校区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负责管理校区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违法犯罪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2.负责校区“校园110”24小时的接处警,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做好校区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
3.负责校区门卫管理,做好进入校园的车辆和人员的检查登记,对外来机动车辆实行收费;
4.负责校区24小时治安巡逻,从严规范管理摆摊设点、乱张贴、乱悬等行为,做好校区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灭火设施设备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6.负责做好校区交通安全管理,办理机动车通行证,规范停车秩序,协助交警部门处理校区内交通事故;
7.负责校区的日常综合治理工作,对接当地综治、公安、消防、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协同保卫处职能科室做好校区师生的政审、集体户口的管理和服务以及610办、社团的安全管理、重点人员的安全管控,做好校区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