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南昌航空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是指南昌航空大学前湖校区和上海路校区。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的人员和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所有车辆和人员,都应当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进出校园均应服从学校执勤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一切车辆均应做到“车让人”,优先让行人通行。
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第五条 全校各单位(部门)都有责任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和停车秩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配合保卫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章 道路管理
第六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
第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提前征得后勤、基建等部门的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在校园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保卫处可以规划设计停车泊位(含非机动车、共享车辆),后勤管理处和基建处负责建设。
第九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保卫处有权对校内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三章 车辆和行人管理
第十条 除军队、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外,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均应按《南昌航空大学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和《南昌航空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之规定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办理出入权限。
第十一条 运送后勤保障物资、基建材料及进入校园施工的货车、工程车辆等,由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江西昌航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从指定校门进出,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严格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按 《南昌航空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行人在设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时应当走人行道,在未设人行道路段行走时应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行人横过道路或经过十字路口时应注意两侧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四章 通行规定
第十五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识、标线、交通信号灯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停车。非机动车应当靠近道路右侧行驶,并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两边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十六条 所有车辆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机动车为3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为25公里/小时(上下学、班高峰时段15公里/小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车辆出入校门时应减速缓慢通行,根据管理需要保卫处有权规定车辆进出校门的时间和方式。
第十七条 严禁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逆行、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噪声过大、废气排放超标以及车身严重脏乱的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第五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各单位门前停车秩序包干负责制,学校将校园内所有楼栋的门口空地、绿化草地和人行道等划片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维护其日常车辆的停放秩序 ,保卫处负责指导、督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在车位内,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严禁车辆停放在学校严管路段(车位除外)、人行道和绿化草地。遇有执勤人员现场管理时,应当听从指挥。
第二十条 校内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车辆进出和停放的管理方案,提前三天向保卫处报备,并负责维护好车辆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点或停车棚内有序规范,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影响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严禁进楼入户,严禁停放在地下室。
第六章 违章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卫处负责车辆违章行为的处理,具体按照《南昌航空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南昌航空大学车辆违章处理实施细则》(见附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纠正的车辆及物品,保卫处取证完毕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搬移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保卫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后勤处或基建处视情节可以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122,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处(0791-83863110、88224603),有人员受伤时,应拨打救护电话(120)。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是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事故现场,不得妨碍交通。
第二十八条 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原《南昌航空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综治字〔2018〕1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南昌航空大学车辆校园违章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南昌航空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南昌航空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车辆校园违章是指在校园内违停、超速、逆向行驶、超载、逃费尾随出门、拒不配合管理等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前湖校区和上海路校区,由保卫处负责车辆校园违章处理工作。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违章处理按《南昌航空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对机动车违章行为处理如下:
(一)酒驾、毒驾、时速60公里以上、恶意堵门、逃费、强行闯杠、拒不配合管理等严重违章行为1次,校公务车、教职工车、业务车辆将通报单位,其它车辆列入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禁止车辆入校。机动车驾乘人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违停、逆行等违章行为前3次提醒告知车主,属于校公务车、教职工车、业务车第4次通报所在单位或责任单位;其它车辆取消车辆相应授权。
(三)时速36公里至60公里的校公务车、教职工车、业务车前3次提醒告知车主,第4次通报所在单位或责任单位,其它车辆,前3次提醒告知车主,第4次取消相应通行授权。
第六条 机动车违章次数累计以12个月为周期,超出周期后重新计算,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事件性质进行追责.
第七条 校公务车、教职工车、业务车违章行为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和所在单位或业务车责任单位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挂钩。一周期内被两次通报的,纳入重点关注车辆名单,车主7天后可申请解除,三次以上被通报者车辆纳入黑名单,15天内不得解除。
第八条 包年包月及报备车辆取消授权后,校内停车按临时来校车辆停放计时收费,车辆一周期首次被取消授权的,7天后可申请解除;第2次被取消授权的,15天后可申请解除;第3次或因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逃费、酒驾、毒驾等严重违章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3个月后可申请解除。
第九条 申请解除,车主应向保卫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校公务车、教职工车、业务车填写《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一》(附件 1),包年包月、报备车辆填写《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二》(附件 2),至南昌航空大学智慧警务站(安全宣教中心)接受时长不少于20分钟的安全教育,经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
第十条 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特殊车辆不受本细则限制。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一
编号:
姓 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工号/学号 | 车牌号码 | ||||||
车辆授权类型 | 类 | 处罚时间与类别 | 年 月 日 □车辆单位通报 □取消车辆优惠资格 □黑名单 | ||||
违章行为 | □超速 次 □校园道路违停 次 □逆向行驶 次 □其他违章(情况说明: ) | ||||||
车主承诺 |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南昌航空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再超速、违停及其他违章,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抄写:
签名: 日期: | ||||||
所属校内主管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
保卫处意见 |
签字: 日期: | ||||||
撤销日期 |
备注:1.所属单位意见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2.请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前湖校区保卫楼治安科、上海路校区校保卫科。
附件2
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二
编号:
姓 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车牌号码 | |||||
处罚时间与类别 | □取消车辆优惠资格 □取消车辆“固定包月、包年”资格 年 月 日 □黑名单 年 月 日前不得解除 | |||||
违章行为 | □超速 次 □校园道路违停 次 □逆向行驶 次 □其他违章(情况说明: ) | |||||
车主承诺 |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南昌航空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再出现超速、违停及其他违章,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抄写:
签名: 日期: | |||||
受访校内主管单位意见 |
签名: 日期: | |||||
保卫处意见 |
签字: 日期: | |||||
重要的事抄三遍:提醒自己,谨慎驾驶! ! ! ! | ||||||
撤销日期 |
备注:请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前湖校区保卫楼治安科、上海路校区保卫科。